363原料罐区扩建技改项目已取得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《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》(备案证号:大行审技改备[2021]41号)。并委托江苏省兴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3原料罐区扩建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》,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》(盐危化项目(条件)审字[2021]5号);委托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3原料罐区扩建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》,于2022年1月24日取得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》(盐危化项目(设计)审字[2022]2号);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试生产(使用)方案论证意见,试生产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 本期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安监总局令第45号,79号令修改)、《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安监规[2018]1号)、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》(AQ 8003-2007)等法律、法规文件的要求,建设项目竣工、试生产运行正常后,在投入正常生产前必须对已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。依据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(备案)、确认的环境治理设施、危险废物品种、数量。 |